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实习生 孙玲)民法典新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近期北京房山法院审理的一起给女方家务补偿 5 万元的案件也引起网友热议。2021 年 3 月 8 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家事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中也有一起家务补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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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邓雯婷 摄

女性作为离婚案原告的占比超过 70%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白皮书总结了近五年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的工作经验与改革做法,法院希望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以家和促国安。2016 年至 2020 年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 1962 件,调解方式结案的有 1517 件,撤诉方式结案的有 1250 件,其他方式结案的有 499 件。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年龄趋于年轻化,且女性作为原告的占比超过 70%。夫妻共同财产涵盖房产、车辆、股票、公积金、养老金等类型,新财产类型,比如虚拟货币、可变利益实体等特殊财产不断涌现。

从 2016 年至 2020 年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收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可以看出,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超过 50%,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审理类型。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及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数呈逐年上涨趋势,反映出家庭成员间因财产因素产生纠纷的比例上升。继承、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数波动性较大。

白领妈妈为家庭付出诸多,丈夫离婚时答应补偿

在白皮书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家务补偿的案例。李某和张某是青梅竹马,工作后经家里人牵线,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他们自然而然就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感情很好,2009 年他们有了自己爱情的结晶——一对双胞胎女儿。

在两个女儿出生后,妻子张某将更多精力投入了家庭,全力支持丈夫工作。丈夫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张某自己也是公司白领,需要一边工作一边照顾两个女儿,任务繁重。另外,她还承担起看望李某父母的责任,一有空就带孩子去看望他们,让他们也能享受天伦之乐。

虽然张某做出了许多付出,但渐渐地,双方由于沟通不畅,在处理问题的方法以及抚养孩子的观念方面产生分歧,经常争吵,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李某两次去法院起诉离婚,张某都不同意。

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和平分手。李某感念妻子张某多年来对家庭和孩子的付出,自愿对她进行经济补偿,肯定她对家庭的贡献。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首次对家务劳动价值予以认可,夫妻中在照顾老人、子女或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无偿家庭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并不是只有全职太太才可以提出家务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人提出,是不是只有全职太太才有资格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呢?秦淮法院王冬青法官表示,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提到全职太太这个前提。在一些离婚案件中,不少妻子是有工作的,就比如白皮书中提到的这个案例。李某是个金领,收入特别高,经常要出差,甚至是出国,每年在家的时间都有限,而张某是一般的行政白领。其实两人工作的起点是一样的,只是后来张某为了两个女儿,不得不付出很多,这让她只能放弃一些自我提升的机会,比如升职、考在职研究生等。所以,并不一定是全职太太,只要是因为家庭付出的原因,造成夫妻双方经济地位有差别的情况,法院都会在两人分割财产时给予她一定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