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春晓

3月6日,多个民航自媒体发文称,2月20日,东海航空一名机长在飞行过程中离开驾驶舱与乘务员互殴。次日,东海航空致歉并回应称,涉及人员已停止工作,公司正在全面开展安全整顿。

在业内人士看来,事故发生在落地前50分钟,此处涉及到“飞行关键阶段”。在客舱内打斗是非常影响飞行安全的恶劣行为。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有关部门调查后,涉事双方如果未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三)项,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如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将涉嫌刑事犯罪。

或因卫生间使用问题产生纠纷

根据公众号民航民工爆料,机组人员互殴事件发生于东海航空DZ6297南通兴东-西安咸阳的航班上,冲突发生于飞机落地前50分钟。事发前,该航班头等舱乘务长与区域乘务长调换舱位。飞行中机长进入卫生间,一名头等舱旅客也要使用卫生间,且未理会回座位等待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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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民航民工”公众号截图

机长走出卫生间后,看到旅客仍然站在前面,认为头等舱乘务长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影响飞行安全,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爆料称,“机长将头等舱乘务长的手打骨折,乘务长把机长门牙敲掉半颗”。

3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东海航空,暂未获得回应。当天下午,东海航空官方微博对此发布声明称,针对公司近期机组人员涉及机上纠纷事件,公司已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及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公司对由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开展安全整顿,进一步提升运行品质。

曾是某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刘昕(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目前爆料信息,头等舱乘务长客舱经理因不想飞头等舱,和后舱区域乘务长调换舱位的情况是不允许发生的。客舱经理的飞行资质需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取得,即便后舱区域乘务长有客舱经理的资质,未经报备调换舱位飞行,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没有资质而调换号位,一经发现将被取消飞行资格”。

至于使用卫生间的问题,刘昕称,每个航空公司都有完整的保护驾驶舱流程,当机长与乘客因该问题产生冲突时,机长优先使用,因为机长是保护全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机长使用卫生间时,当班的头等舱客舱经理、乘务员应第一时间告知旅客,并劝返旅客。

但在实际飞行中,旅客未理会的情况常有发生。刘昕透露,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有影响机长和飞机安全的可能性,“不过多数时候,旅客非要站在那里,机长也不会真的计较,这件事情中,能明显看出是机长较真了,但他的做法确实没问题。”

事故发生时涉及“飞行关键阶段”

东海航空机长飞行中与乘务长互殴事件登上热搜后,不少网友纷纷谴责:完全无视乘客生命安全。

图/东海航空官微截图

刘昕表示,机长和乘务人员也会存在难以磨合的情况,但基本不可能在飞行过程中出现肢体冲突。她还提到,事故发生在落地前50分钟,此处涉及“飞行关键阶段”。

据了解,飞行关键阶段是指滑行、起飞、着陆和除巡航飞行外在3000米(10000英尺)以下的飞行阶段。虽然这个阶段在总飞行时间中只占约10%,但集中了大多数飞行安全风险。

“根据规定,客机一般在下降前40分钟,需要客舱准备完毕”,刘昕称,虽然不知道双方打斗时间持续多久,但很明显,此时还有10分钟就要下降高度,在客舱内打斗是非常影响飞行安全的恶劣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第四十六条还规定,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此外,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飞行中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机长、航空安全员共同做好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机组成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包括按照分工对航空器驾驶舱和客舱实施安保检查等。

上述规则第二十四条明确,机组成员应当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济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长是航空器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代表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履行其航空安保方案中的相关职责,并可以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如机长认为乘客的行为危害飞行安全,可以对乘客的行为作出要求。但在卫生间使用上,并无法律规定,如企业制定工作流程,可按照该企业制定的工作流程。

任济舟称,在有关部门调查后,涉事双方如果未对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三)项,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500元以下罚款。

“但如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任济舟说,根据《刑法》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受害人的伤势构成轻伤,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任济舟认为,此事暴露出某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航空安全保卫中的漏洞,或存在未严格执行其制定的航空安保方案、安保应急处置方案不完善等问题。涉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可能面临民航局警告并处罚金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至于涉事机长和乘务人员,除了面临航司的处罚外,民航局在调查中,也可能会考虑其飞行资质能力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东海航空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经国家商务部、民航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民营中外合资货运航空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不是东海航空第一次出现违规事件。2018年7月,该航司一名陈姓机长在执行DZ6286、DZ6206次航班时滥用职权,擅自允许其夫人进入驾驶舱。随后8月,东海航空对该航班机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内部通报,其中机长被停飞6个月、取消教员资质、处罚12000元同时补回后续航段票款;副驾驶、当班乘务长和安全员也被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2018年8月23日,东海航空一名杨姓机长在执行DZ6217航班时,违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未完成飞行准备阶段各项工作,直接进场飞行,最终被予以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