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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卿心君悦

近日,一则关于“妻子举报丈夫酒驾”的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事情发生在3月3日的金华永康市,男子黄某在当地从事货运工作,当天晚上与朋友喝酒后欲开车送醉酒的朋友回家,遭到了妻子王女士的劝阻,认为酒驾危险,可以等朋友醒醒酒再说,但是王女士的劝阻却遭到了丈夫的嫌弃甚至殴打,随后黄某便驾车离去,而王女士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交警最后拦截了正在路上行驶的黄某,酒精呼吸检测显示其已经涉嫌醉驾,黄某现已取保候审,并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对此,大部分网友表示支持妻子的大义行为,避免了醉驾可能导致得更严重后果,而也有部分存在质疑,认为王女士报警更多的是因为挨打了,愤怒之下才举报丈夫,这样做不仅毁了丈夫还让家庭蒙受损失。

部分网友对妻子王女士的质疑,个人并不认同,想基于此事件与大家讨论分享下一些拙见。

在酒驾面前,侥幸心理不可取

在这一事件中,妻子阻止丈夫酒驾未果而报警,从大义和道义上来说,女子的做法是肯定没有问题的,酒驾、醉驾本身就是一种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但是一些网友质疑,因为女子的行为,让丈夫与家庭都受到了损害,这也是事实。

或许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与想法不同。

有些人认为丈夫醉驾是不对,但这一次醉驾未必会发生什么事故,是妻子将问题扩大了,而如果基于妻子的角度来看,她在面对丈夫醉驾的做法时,想的更多的是一旦醉驾发生事故之后,丈夫、家庭将要承担的损失和付出的代价。

正是这两种不同的想法,导致了对这一事件的不同评论方向。

如果说基于侥幸的角度去看的话,丈夫这一次酒驾出去,没有发生任何的事故与损失,咱们大可以事后就此事再进行商量或者批评,家庭也不会因此承受任何的损失,这类似于一种浪漫主义思想,未来发生的事情,基于自己美好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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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如果妻子没有报警及时阻止丈夫的醉驾行为,是否就真的会侥幸呢?这是一个未知数,而不是必然。相对于侥幸的想法,妻子的担忧似乎更符合于现实,这类似于现实主义的思想,毕竟醉驾的危险程度不言而喻,由此造成的悲剧也比比皆是。

所以,这两种不同的想法,更趋于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的对决。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应该只基于一种想法。

如果是面对个人的理想、未来的规划或是生活来说,我们可以更多的运用浪漫主义的想法,有美好的期待,固然是好的。

但是如果是面对生活中的实事,尤其是大是大非的事情时,我们更多地就需要基于现实主义的想法,原因其实很简单,现实主义的想法,可以始终让你的生活保持在你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而如果你一直保持理想主义想法,存在侥幸的心理,一旦这个侥幸没有达成,那么事情的发展就不会受你的控制, 面临的结局也难以承受。

就像这一事件,如果妻子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一旦丈夫醉驾发生意外,将要面临的就不仅仅是吊销驾照了,还可能给家庭甚至他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个人的情绪与主观意识不该凌驾于是非黑白之上

在这一事件发生后,我看见一些人说,妻子王女士报警属于泄私愤,因为被丈夫打了。这句话的背后的含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报警是妻子的报复行为,而且还给家庭与丈夫带来的损失?如果是这种含义,那么个人觉得这种想法着实不妥。

我们在评论一件事的时候,尽量不要将个人的主观情绪与一件事情的对与错混为一谈,王女士泄不泄私愤,并不能改变黄某醉驾事情的对与错。

首先,男子醉驾本身就是极大的错误。

其次,王女士去制止醉驾是没有错的。可能在一些人的眼中,这种制止方式不够理智或不够恰当,但是可能这已经是王女士在当时那种关头唯一能想到的方法了,所以无论怎样,都不该从是否带有情绪的角度去指责王女士。

现如今,我们在面对事情和问题时,把个人的情绪与主观意识带入到一个已经明确是非的事件中去,比如说,孩子犯错,有些人不会考虑事情本身的对与错,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因为年龄小而不懂事,应当予以更多的原谅,一旦受害方没有给予期待中的谅解,就去指责别人没有同情心。

法外固然也有情,但这“情”是给予错误一方的反省的机会,而非指责受害一方的武器。

是“大义灭亲”还是“大义救亲”?

我并不认为事件中的妻子是为了泄私愤,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夫妻双方是一个整体,并不存在一方受损,而自己可以幸免于难的情况,这是一个正常的家庭观念。

在这种情况下,有谁会以自损的方式来泄私愤呢?就像王女士,为了泄私愤而让家庭承受损失,让丈夫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对她又有什么好处呢?这种想法很难成立。

反而是提出这种质疑的人,或许在婚姻家庭的观念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把夫妻双方放在了对立面,没有把家庭当成一个整体,不然怎么会提出这种质疑。

可能一些人质疑的本质是:在这一事件中,妻子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呢?

有人说应该提前报警,不应该在丈夫醉酒开车出去之后报警,但是有没有想过,举报自己的丈夫是需要承担多大的心理压力?这不是一种本能的选择,而是在风险、夫妻情感与可能给他人带来的伤害之间做出的取舍与抉择,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心理斗争去说服自己,最后选择报警,应该值得鼓励与认同,而非是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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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除了报警,王女士还有其他的方式来阻止吗?我认真地想过,可是没有想到什么,比如如果王女士誓死不让丈夫开车出去,去争夺车钥匙,结果会是什么?无外乎男女力量悬殊,加之丈夫喝了酒容易冲动,难免不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且也很难抢到车钥匙。

其实,我们在事情发生之后,能想到的办法,并未适用于当时事情进行过程中,因为人在事情进行中时,未必会有旁观者想得那样冷静,所以我们不能以事后冷静状态下找到的最佳方案去评判与衡量当事人当时的做法是否合理,这有些想当然了,不仅是这一事件,其他事情也是如此。

总之在我看来,妻子王女士的做法并非是大义灭亲,或许更恰当的大义救亲,她将家庭与丈夫可能承担的风险与危害降到了最低,同时也掐灭了给其他家庭带去悲剧的可能。

卿心君悦,一位情感观察者,Ta说书评人、影评人。用文字温暖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