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诸城市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让诸城又成功向前迈了一步。

一直以来,诸城都在为维护“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而做努力,奈何路边林立的广告牌怕是要拖了她的后腿。

近日,半岛网热线接到反映,在诸城东高速口下高速后,不可胜计的广告牌和道路指示牌融为一体,根本分不清哪个是路牌,哪个是广告牌,极大影响行车视线,存在安全隐患。“这就是新评选的全国文明城市?这样的文明打了谁的脸?”投诉人道。

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不容玷污,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即赶往现场查看情况,但满目乱入的广告牌着实有点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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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诸城东高速口下高速后,记者粗略数了数,平日路上大约有30余块广告牌,林立的广告牌和路标混在一起着实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不仅如此,记者在诸城市区及周边道路查看,沿路的广告牌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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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边的广告牌到底归谁审批?归谁建设?又归谁管理?这些密集设置的广告牌是否合理合法?

记者通过对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诸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访后得知:

目前,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国省道广告牌的审批,广告牌的后续监管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之内。诸城东高速口西边道路的广告牌是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之前立的。2019年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就严控审批,广告牌的建立需要先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申请,所需材料和费用上面均有标注,申请通过后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审批,并且需要找第三方机构出具安全检测报告,符合要求方能建立,到目前为止他们未接到有在此道路树立广告牌的申请。

诸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表示,2019年之前由他们负责审批,当时树立的广告牌都是符合标准的。只要广告牌上有正规批号,档案能查到的都是正规合法的,且他们在职能移交之前也已经对不合法的广告牌进行了拆除。

诸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目前正在联系相关部门对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违反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看着与广告牌并立的“城管”执法车辆和电子屏上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品味”的标语,记者心里五味陈杂。这些林立的广告牌,究竟宣传了谁?又打了谁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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