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3月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叶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书!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闽清县。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4月28日被闽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闽清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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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叶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起,被害人刘某某向被告人叶某某提出离婚,叶某某不同意。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叶某某从务工地回到其位于闽清县**镇**村的家中,试图挽回这段婚姻。当晚,在劝说被害人刘某某无果后,被告人叶某某就在同一张床上入睡,两个女儿睡在二人的中间。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某被被害人刘某某拿枕头砸醒后心生怨气,在家中喝了些酒后,因对刘某某坚决离婚的态度强烈不满,于是产生杀死刘某某的想法。之后,被告人叶某某回到自己的卧室,在床上跨过两个女儿,直接骑在被害人刘某某的身上,用双手掐住刘某某的脖子,其间,刘某某的脚一直在挣扎,二人还一同掉到床下,但叶某某仍未松手,直到刘某某停止挣扎。后被告人叶某某将被害人刘某某重新抱回床上,并盖上被子。事后,被告人叶某某通过喝农药、割腕等方式自杀未遂,于2020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用自己的电话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民警立即到场处置。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系被他人扼死。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因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