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是报告内容的一大特点。
生产生活安全从头顶上到脚底下、从舌尖上到针尖上,民生民意需求从教育、就业、医疗到人格尊严、个人信息保护等等,这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有着热烈期盼的问题,最高法工作报告都一一给予了回应。
护安全
安全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期盼。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大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过去三年,人民法院圆满完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通过三年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被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从头顶上到脚底下,从舌尖上到针尖上,衣食住行的安全感人民群众触手可及。2020年,人民法院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斩断食品“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强行别车、竞速飙车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在生产领域,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2165件3384人,依法严惩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安全。
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2020年,人民法院审结权健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严惩套路贷、预付消费诈骗等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公正司法也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来源,诉讼权利得到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法工作报告多年强调,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去年,被羁押近27年的张玉环平反,无罪释放,显示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与勇气。
保民生
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等,事事件件关乎民生,这些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都有所回应。加强民生司法保障,2020年,人民法院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206.1亿元。依法审理工伤、医保、社会救助等案件,推动解决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断保、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海法院审理公司员工返乡奔丧被辞退案,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残疾人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惩扰医伤医犯罪,支持平安医院建设。
人民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精准服务“六稳”“六保”。
在消费领域,人民法院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审理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在线教育等消费纠纷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在决战脱贫攻坚方面,人民法院制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顺民意
2020年,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问世,人格权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更高的保护需求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网络暴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职场性骚扰等问题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最高法在工作报告中也一一予以回应。最高法工作报告单列一部分提到加强人格权保护,称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2020年,人民法院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泄露涉疫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审理可视门铃侵犯邻居隐私权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审理冷冻胚胎移植纠纷案,平衡医疗伦理规范与群众朴素情感,作出有温度的判决。通过一系列人格权保护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让人身自由受到充分保障、人格尊严受到切实尊重,充分彰显我国民法典的人民立场和共和国人民的主体地位。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全社会的共识。去年,“百香果女童被害”这起违国法、悖天理、逆人情的案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经最高法指令再审被告人依法改判并执行死刑。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针对儿童犯下的各种严重罪行决不姑息。”最高法工作报告如是写道。
最高法工作报告还提到,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安徽、湖南、兵团等法院推进少年家事法庭建设,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