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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孙镜涵)近日白旗法庭审理一起共有权纠纷案件。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乙系兄弟,2013年5月张甲、张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张甲出资38万元,张乙出资20万元,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所有权人为张甲、共有人为张乙,张甲、张乙各占产权比例50%。被告张乙因定居外地,无法对房屋进行管理,要求分割上述房屋,故诉至本院。

考虑到本案涉及到家庭内部纠纷,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主审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张甲、张乙分别取得联系,了解到兄弟之间矛盾和误会很大,所以法官亲自到被告张乙家中送达,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张乙称其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兄弟合伙购买的房子他从未住过,自己家中并不富裕,无力全资购买该房屋,并且购房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不许撤资,张甲现在是违约,他不同意分割房屋。

庭审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哥哥张甲哭诉自己对弟弟张乙已做到了一个哥哥应尽的责任,当初自己出资大部分,却给弟弟一半的产权,虽购房时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均不能撤资,但他现在居住在外地,无法对房屋进行管理,无奈之下才要求分割房屋,希望弟弟理解他。经过庭审,法官认为,兄弟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只是各自都有困难却未能及时沟通,互相不理解,这才导致纠纷发生。于是法官进行了多次庭外调解,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讲述案件的详细情况,陈述兄弟之间的矛盾以及各自的委屈和困难。随后法官以案释法,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次情理结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后终于达成了调解,并且兄弟二人也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