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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3月5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4号)》,涉及宁阳县胡银超市经营的鲜葱日记-香葱味发酵饼干,抽样单编号SC20370000411234902。

抽检基本情况

在2020年10月22日开展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经营的鲜葱日记-香葱味发酵饼干,经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指标要求≤0.25g/100g,实测值0.4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葱日记-香葱味发酵饼干(标称生产者:龙海市乐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数量1箱(重量:4.75千克),进价57元/箱,售价14元/千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66.5元,违法所得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5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9.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宁阳县胡银超市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原链接:http://www.cqn.com.cn/pp/content/2021-03/08/content_86709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