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8日16时40分许,苏某某醉酒后驾驶冀JSPXXX号轿车沿安陵--郑口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景州镇八里铺村里东侧路段时与由西向东王某某驾驶的冀T72xxx号轿车(乘车人:张某某、肖某某)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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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的作用是起着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量,化解惯性力,防止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正因驾驶员王某某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在事故中受伤,乘车人张某某、肖某某坐于车辆后排座位却受伤。

在此,景县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景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