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新的明确约定。

通知指出,对于高校院所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如果是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高校院所可按有关情况与规定,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可以按促进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科研人员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总体上,相关通知明确了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经当地科技主管认定后,也可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奖励,且奖励额度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通知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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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火行、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