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间最美三月天,万紫千红倍芳菲。在春花烂漫的美好时节,潢川县公安局特推出一批“最美基层女警”的先进事迹,以此展现她们的“奋斗之美”“奉献之美”“内涵之美”,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在此向公安警营的警花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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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耿明超,女,汉族,大专文化,2011年11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女子岗辅警。

在豫南小城潢川最为繁忙的中心路口,经常会看到一个身材高挑、眉眼清丽却不失一股英气的女交警,她吹着清脆的警哨,干净利落的指挥着路口的交通,如潮的人流车流在她的指挥下,犹如归渠之水般井然有序。她就是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女子岗辅警耿明超。

——她在历练中成长,彰显最美风貌

2011年11月,耿明超带着对公安交警职业的向往,参加了辅警招考,以优异的成绩成为了交警大队的一名辅警,被分到城区中心路口女子岗。

在为期半个月的辅警上岗集训中,让她初次尝到了苦头:每天的队列动作和指挥手势训练,她和那些男辅警一样一站就是几个小时,太阳的暴晒、重复的动作训练、每天练的全身发酸发硬,但她硬是咬牙坚持了下来。或许是因为天赋和执着,她很快就掌握了全部交通指挥动作要领,每一个指挥手势不仅标准、到位,还尽显飒爽。

每当谈到参加集训的那段时间,她似乎都有着一种略带自豪的回味。她说:“刚开始的确是苦不堪言,甚至也有想放弃的想法,但毕竟是自己的选择,所以坚持了下来,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很欣慰的。”

——她在爱岗中敬业,展现最美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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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岗所在的跃进路和航空路交叉口是潢川县城最为繁忙的一个交通路口,女子岗更是全县乃至全市的一个交警形象岗,荣获过国家、省、市、县多项荣誉,岗上的每一名队员都出类拔萃。

上岗后,她很快就发现了自己与岗上的其他姐妹相比,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女子岗是先进的典型,我一定不能拖了全岗的后腿。”看着岗亭墙壁上挂着的一块块荣誉牌,耿明超在心中暗下了决心。为了尽快提高路面执勤水平,她一方面虚心向老队友请教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刻苦学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各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在指挥台岗上,她始终保持着挺拔飒爽的站姿和规范标准的指挥动作;在路面流动岗,她始终保持着动态管控状态,用双脚反复丈量着路口一条条车道线和停止线。不管是指挥交通流向还是劝戒交通违法,她都能严谨灵活、妥善应对。如果说恶劣的天气和过度的疲劳还可以忍受的话, 在执勤中遇到的心理挑战却是让交警女子岗的辅警们体会到了这份工作的心酸和艰辛。

2018春节前的一天,耿明超正在中心路口北侧值高峰岗,一辆黑色的轿车左转弯闯红灯,耿明超立即上前向驾驶员敬了一个礼,示意其靠边停车。哪知那名驾驶员探出头来张口就说:“你干啥呀,别挡路,我急着有事”,说着就开车要走。耿明超见状在车前又向他敬了个礼,再一次微笑着对他说:“同志,您闯红灯了,请靠边停车出示驾驶证件”。那名驾驶员不耐烦的大声吼到:“不就是要罚钱吗,有什么了不起,给你驾驶证”。耿明超听了便转身上前,谁想当耿明超刚侧过身时,那名驾驶员就突然加起油门往前冲,轿车的左前部重重的蹭在了耿明超的腿上,顿时将耿明超挂倒在地上。摔在地上的耿明超,心中有着说不出的委屈,眼泪在眼眶中打转。最终,这辆车被其他同事合力拦下,接受了处罚,并向执勤交警道歉。在旁边的一位老大爷对着执勤的女警们称赞说:“小姑娘们,好样的!”。

——她在亲和中执法,发出最美声音

副中队长王清说,在执勤岗上,耿明超能做到人性化劝戒和管理,面对群众,她更是时时处处透着亲和。就像王队长说的那样,耿明超以她女性特有的亲和力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对每个冲闯信号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都用哨音和喊话提醒,拉一把、提个醒,成了耿明超的习惯动作。经常有外卖小哥冲闯红灯野蛮骑行,可耿明超见一次提醒一次,硬是给他们的交通陋习给“扳”了过来。同时,她还利用休息时间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坚持“事故实例与教育相结合、换位体验与教育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方式,协助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得到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认可。

——她在坚守中奉献,绽放最美光彩

人们常说,要做好一件事,坚持一月两月不难,坚持一年半载有点难,但多年如一日的坚持就难上加难了。特别是在男性扎堆的交警外勤岗位上,这种坚持对于一名女性来说,需要怎样的付出更是让人难以想象。但是,耿明超却做到了。10年里,先后有多名辅警离开了一线外勤岗位,但耿明超却始终没有动过离开的念头。10年来,哪怕她被隆冬刺骨的风雪吹的皮肤红肿,即使被炎夏似火的骄阳晒的汗水浸透,她也从未退缩过,甘愿在平凡的三尺岗台上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

柔肩扛重任,巾帼显担当。这就是她,一名奋战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外勤一线的女辅警。她很普通,也很平凡,但她却象太阳花永远向着太阳开放一样,用心中的那份坚定、执着和热爱,把自己最美、最绚烂的姿态展现在豫南小城潢川的街头,绽放在那个小小的十字路口。

▍来源:潢川县公安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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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