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我市已全面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此项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朋友的居住权益,真诚希望大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一、做政策法规的宣传者

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受益者,大家要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农村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归本村集体所有;农房可以依法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建房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依法依规提出申请。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讲政策法规,当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政策的宣传者。

二、做登记发证的参与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前期需要开展相关权属调查和实地测绘等工作。请广大农民朋友及时关注本县(市、区)、乡镇、村委会的通知、公告,并转告未返乡的邻居和亲朋好友。当工作人员到您家进行调查时,请您主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材料等资料,对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位置、面积、四址、用途等,及时配合做好界址指认和签字确认等工作。如果您常年外出,请指定好代理人,签订好委托书,并提供联系方式,后续工作全权委托代理人协助完成。

三、做工作落实的监督者

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当地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村委告示栏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并经村、乡镇初步审核后,由村组或乡镇工作人员集中申请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将证书送至农户手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仅向农民朋友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收取测量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对于出现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要求建房,乱收测量费、登记费的行为,请广大农民朋友及时向本地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做好政策落实的监督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实事、好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协力,推动全市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共建美丽乡村,共奔振兴之路。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5日

来源 |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责编 | 张宗海

校对 |廖 海

审核 | 李飞月

监制 | 袁长松

出品 | 玉林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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