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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

第27号

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就近就医的基本诊疗需求,自3月9日起,在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县内各医疗机构将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调整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6号通告要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售卖感冒、退热、腹泻、咳嗽、抗病毒等呼吸道疾病药品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但仍需要实名登记上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应严格执行53种常见病多发病不输液的规定,在遵循“能口服的不注射,能注射的不输液”的原则下,可以规范开展静脉输液治疗。

2、调整全县医疗机构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疫情防控要求(金疫指〔2021〕30号文件)。县直医疗机构不再设立过渡病区,但要设立过渡病房,继续落实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乡镇卫生院不得收治发热病人,不得收治从省外返乡不满14天的住院患者,对普通住院病人不再执行“先检测后住院、先检测后陪护”制度。全县医疗机构必须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及一人一诊室等制度;严格执行“一患一陪”制度,非必要不探视,减少人员聚集;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金疫指〔2021〕12号文件),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3、调整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第24号通告要求。全县23个乡镇、新城区体育馆新冠病毒核酸采集点和采样点暂停核酸采集和采样;县人民医院复工复学新冠病毒核酸采集点(县人民医院内)承担“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对象的核酸采集工作。

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