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类企业主要是业务就是对外销售,在对外销售的过程中。许多贸易公司在货源方面比较不规范。一些小的厂家无法提供发票,致使贸易公司无法取得进项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成本抵扣。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税负都极高。或者只能取得小规模发票,扣1%或3%的增值税,但13%的发票已经对外开具,增值税成本很高。那么我们怎么来做税收筹划呢?助人为乐李小帅今天就和大家聊一下贸易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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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方案①:
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票,企业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税负成本高。
老板可在税收优惠区设立有限公司开展贸易活动,并享受以下政策:
1:增值税地方退税
在山东,江西税收洼地,得到地方政府的税收减免和优惠,即按实际缴纳,但政府给予一定的返还。年缺少成本费用较多或者连带进项也有缺少的企业;
这部分的企业可以通过在税收洼地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新公司的方式,以合理分包业务或者正常开展业务的方式来进行转移,那么在税收洼地所缴纳的税收都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如下:
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奖励比例为30%~80%,计算方式=增值税*50%*30%~80%=最终奖励税额;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奖励比例为30%~80%,计算方式=企业所得税*40%*30%~80%=最终奖励税额;
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奖励比例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而定,纳税越高奖励比例也就越高,无需实体入驻办公。

例如一家公司今年对外销售2000万,采购成本1000万,无法取得票据。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3%=260万
进项税=0
应交增值税=260万
假设得到当地政府20%的增值税退税
附加收入=260*20%=52万
直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52万元,增加企业利润。

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票,企业的增值税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税负成本高。我们来算一下在没有取得进项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缴纳多少税金?
假设某公司本年对外销售2000万,采购成本1000万,无法取得票据。
增值税=2000*13%=260W
附加税=260*12%=31.2w
企业所得税=2000*25%=500W
总税额=500+260=791.2w(这还没有算股东分红的税费)

那么我们如何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呢?李小帅建议,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做中间商。个人独资企业从厂家购进货物,然后将货物出售给主公司。这就可以解决主体公司采购的无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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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设立三家个人独资企业。个独企业向厂家购买1000W的货品,然后卖给主体公司1500W,主体公司再卖给客户2000万。
个人独资企业税费:(需设立三家个独企业,确保每一家个独企业销售500万以下)
增值税=500*1%=5W
附加税=5*10%=0.5W
个人所得税=500*10%*35%-6.55W=10.95w
三家个独企业纳税总额=(5+0
.5+10.95)*3=49.35w
纳税总额=49.35(个人独资企业)+399.4(公司返税政策)=448.75w

主体公司未通过纳税筹划需纳税791.2万元。经过税务筹划,只需缴纳448.75万。整体税负下降了40%以上!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进行选择,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助人为乐李小帅》来定制属于您企业的专属合理合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