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文书,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报财产,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审计、公开曝光、拍卖财产和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财产线索。鼓励公民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本院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联系电话:0527-83519110

沭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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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