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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国际大酒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0年12月,张*在鹿城区国际大酒店的7楼浴场内,以498元人民币价格提供一次口淫的方式,向*进行卖淫;2021年02月23日22时许,张*在鹿城区国际大酒店的7楼浴场内,以498元人民币价格提供一次手淫的方式,向*进行卖淫;2021年03月03日22时许,*在鹿城区国际大酒店的7楼浴场710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鹿城区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