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傅姓男子与陈姓男子住同一出租屋,去年3月间两人在房内喝酒言欢,陈先生的女友独自在房内睡觉,未料傅某竟趁陈先生外出时,趁机闯入房间,伸手抚摸陈先生女友的胸部,陈先生的女友惊醒后立刻大叫才阻止傅某继续伸狼爪,不过傅某却否认犯行,称自己遭仙人跳;新北地院近日判决,未采信傅某说法,依法判处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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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傅某与陈先生合租中和区一处住宅,两人去年3月14日上午在租屋处喝酒,陈先生的女友则在男友房间独自休息,傅某趁着陈先生外出,偷跑进房间内,伸手抚摸陈男女友的胸部、下体;陈先生女友侦讯时表示:我当时是半睡半醒,觉得时间大约1分钟,我才惊醒,我醒来后,强哥(傅某)就将手从胸部往我的内衣里面摸我,正当傅某想伸手侵入私处时,她立刻尖叫,对方才转身离开。

事后,陈先生女友立刻打电话求助,陈先生立即返回租房内与傅某对质,傅某不承认有猥亵行为,但双方数日后谈判,傅某却连连承认,连傅某母亲都出面表示,傅某做出对不起陈先生女友的行为,甚至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愿意赔偿。

事情闹上法院后,傅某却在审理时连连否认,辩称没有进入房间,也没有摸陈先生的女友,认为这是仙人跳,为了让对方说出求偿金额才会假装承认。新北地院勘验双方谈判视频、证人陈述后认为,陈先生女友陈述前后一致,没有矛盾或不可采信之处,且傅某谈判时确实有承认不对,若未做出乘机猥亵行为,应该会选择为自己辩解,且说出愿意赔偿后,也没有改口否认犯行或出言指责。

法官认为,傅某辩称仙人跳只是事后脱罪之词,不足采信,他与陈先生是朋友关系,却为满足个人私欲做出猥亵行为,使陈先生的女友饱受身心伤害,法院因此依法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