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鸟机灵可爱,但不是你想养就养,想卖就卖的。近日,桂林一男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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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饲养濒危鸟类售卖

男子被判刑5年,罚2万

3月3日,桂林荔浦市杨福生拿到了儿子杨某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2020年12月7日,杨某因售卖4只鹦鹉(125只未遂)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杨某不服上诉至桂林中院。

据了解,杨某从小喜欢鸟类,2016年至2017年,在广州和桂林买16只鹦鹉回家并自学技术繁殖,至案发时鹦鹉已达137只。杨福生说,他将为儿子继续申诉。

一审判决书

90后的杨某,曾随父亲杨福生到广州打工。他从小就喜欢鸟类,2016年5月,他在广州市花地湾花鸟市场,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只鹦鹉,买回饲养玩耍。

2017年6月,他又在桂林市花鸟市场以3300元的价格购买了11只鹦鹉,还购买了13只画眉鸟和1只暗绿绣眼鸟。当他从桂林买回鹦鹉后,在网上学习孵化鹦鹉的技术,并网购了孵化器和保温箱。他用孵化器孵化种鸟生下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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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繁殖的鹦鹉幼鸟

杨福生说,儿子之前是在广州养鸟,结婚有小孩后就回到荔浦家中,鹦鹉也从广州到了荔浦。他看到,刚孵化出来的鹦鹉很小,儿子就像照顾自己孩子一样照顾它们,有时一个晚上要起来给小鹦鹉喂5次奶粉。

儿子打工挣的钱,也大多数都投到了鹦鹉养殖上。2018年,因家庭经济困难,儿子返回广州打工。这些鹦鹉又不能扔掉,扔出去可能全死了,他只好按儿子教的方法,继续帮着饲养鹦鹉。

杨某繁殖的鹦鹉幼鸟

杨福生清楚记得,2018年9月21日,荔浦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突然来到家中,出示一份搜查证后,将家里的鹦鹉全部带走了。他打电话告诉儿子,儿子说收了就收了,人没事就行。

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开具的搜查证

据了解,2018年9月21日,民警在杨某家中查获鹦鹉137只,画眉鸟11只、暗绿绣眼鸟1只。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对该案进行受案登记和立案侦查。这137只鹦鹉除16只种鸟外,其余鹦鹉全部是其人工孵化出来的。

经鉴定,这137只鹦鹉中,其中和尚鹦鹉10只、鸡尾鹦鹉12只、珍珠锥尾鹦鹉2只、蓝喉锥尾鹦鹉2只、绿颊锥尾鹦鹉111只。

2019年4月10日,杨某主动到荔浦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24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杨某被取保候审。2019年12月6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第二天杨某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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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鹦鹉 / 网络配图

检方在公诉时补充指控,2014年11月,杨某以每只450元的价格,出售2只小太阳鹦鹉给杨某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该2只鹦鹉为鹦鹉科绿颊锥尾鹦鹉,这2只种鸟至鉴定时,已繁殖了16只鹦鹉。

2017年7月,杨某以每只400元的价格,出售了2只小太阳鹦鹉给罗某(另案处理),经鉴定,该2只鹦鹉为鹦鹉科绿颊锥尾鹦鹉,至这2只种鸟至鉴定时,已繁殖了11只鹦鹉。

庭审中,杨某对指控其家中查获鹦鹉系自己饲养待售的部分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补充起诉其出售4只小太阳鹦鹉给杨某某和罗某的事实不予认可。

他表示,2014年,自己还没有开始繁殖鹦鹉,不可能出售鹦鹉给杨某某。另外,证人罗某称其是通过快递将鹦鹉卖给他的,不符合事实,快递是不可能邮寄活鹦鹉的。

小太阳鹦鹉 / 网络配图

2020年12月7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信了公诉指控,认为杨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他在上诉状中称,繁殖小型宠物鸟,来源于经过长期驯化变异。科学精心培育的优良宠物鸟类种源,完全依靠科学技术繁殖,科学喂养才能生存,可以大量繁殖,永远不会濒危也不会珍贵,更不会灭绝。

观赏鸟,只能精喂养,不能食用,不能野外生存。他以几只鸟为种,运用科学技术,花费巨大人力物力,甚至贷款成功繁殖100多只鸟,其艰辛可想而知,技术是成功的,值得护鸟爱鸟者学习。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对保护野生动物不影响,对社会也没有危害,不应受刑法处罚。

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开具的查扣单

3月3日,杨某的代理律师领到了此案的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杨某主动投案后,虽交待了主要犯罪事实,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拒不承认出售鹦鹉给杨某某和罗某的犯罪事实,并未完全认罪悔罪,请求二审法院从轻改判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杨福生称,3月4日,可能杨某就会在看守所里收到二审判决书。他已明确向杨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不服二审判决,还要继续申诉。同时他还想弄清楚这137只鹦鹉的去向。根据判决书上显示,这137只鹦鹉经鉴定后,被送往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救护。

在中国,仅有三种鹦鹉可以私人饲养

在中国,可以合法饲养的鹦鹉只有三种,分别是玄凤鹦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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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腮红的玄凤鹦鹉,就是“鹦鹉兄弟”的原型

桃脸牡丹鹦鹉(左) 虎皮鹦鹉(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CITES公约”,只有这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不需要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这三种鹦鹉在原产地——澳洲(玄凤鹦鹉和虎皮鹦鹉)和非洲(牡丹鹦鹉)——都算比较常见。人类饲养繁殖它们的时间较早,因此它们在笼养条件下相对容易繁殖。

这三种鸟很早就能满足人类“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的需求了,所以没必要、不需要、当然也不允许去野外捕捉。

虎皮鹦鹉 / 网络配图

除了这三种鹦鹉外,其他所有的鹦鹉都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CITES公约附录一或附录二物种,包括其驯养繁殖种。比如,红领绿鹦鹉在中国有分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你可能会问,既然除了上边这仨外,其他都不让养,那为什么动物园里会有各种各样五颜六色的鹦鹉呢?——那是因为人家有合法审批,你就别琢磨了。

红领绿鹦鹉 / 网络配图

如果要饲养上述三种以外的鹦鹉,宠物爱好者都需要先申请人工繁育许可证。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千万不要因为猎奇或喜爱购买或者饲养野生动物,如果发现相关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果真的喜爱,请欣赏它们在天空中的姿态,别让它们在一笔笔交易中失去自由,甚至生命。同意请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