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5日,被告x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x市东南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原告李某某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8年6月22日,相关征收部门对原告李某某作出《土地房屋征收核量表》。载明:李某某在征收范围内有产权房屋两处,建筑面积分别为48平方米(核实面积56·9平方米)和69.02平方米,土地面积核实为361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证载面积130·2平方米,集体土地证载面积187平方米),“备注”李某某为低保户,居住无证房面积为30平方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19年11月13日,被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对李某某前妻即原告张某某予以上述两处有产权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临时安置费、搬家费合计补偿641,292.64元;对原告李某某居住的30平米无证房屋补偿75,000元。原告李某某、张某某不服该补偿决定,于2019年11月18日诉至本院,要求确认该补偿决定违法并撤销。

另查明,原告李某某、张某某于2004年12月24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针对房产处理达成协议:位于x市东城街东郊村面积69.02平方米房屋归女方所有;位于x市新区街新建委面积48平方米房屋归女方所有;位于x市东城街东郊村东厢房面积35平方米房屋归男方所有。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原告观点

x市政府的征收程序违法,未依法下达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中的房屋面积及土地面积测量错误,原告多次要求重新测量,被告均不予答复。原告张某某有120平方米房屋未给予任何补偿,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被告测量为361平方米未给予任何补偿。

原告要求就地回迁和就近调换被告不予答复。根据《x市国土土地征收和补偿办法》,原告有权提出产权置换,根据被告对于货币补偿的标准过低。原告李某某为低保户,离异多年,仅有30平方米房屋,根据《x市国土土地征收和补偿办法》第31条的规定,应为原告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个可以栖身之处。

原告庭审中补充:二原告在2004年离婚,有离婚协议和公证书,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征收补偿决定应该对二原告分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依据错误,决定参照的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已失效,且征收决定未告知正确的诉权。综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并撤销该决定。

三、被告观点

答辩人具有作出本案《决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李某某名下房屋两套,共计125.92平方米,原告与前妻离婚时,协议将上述2套房屋分劈给前妻张某某,但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另有30平方米无证房,在本次征收核量过程中,原告代表张某某办理相关手续。

征收部门对合法产权房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x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原告多次商谈。

四、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经现场核量,涉案房屋所在土地面积核实为361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证载面积为130.2平方米,集体土地证载面积187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不同,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不同,被告针对其中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亦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法律错误。

关于本案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结果。被诉决定确定的被征收人是原告李某某,补偿内容是将李某某名下的两处有产权房屋及地上附属物、临时安置补助以及搬家费均给予本案原告张某某货币补偿。而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原告李某某、张某某已于2004年协议离婚,双方对房产约定归属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于2018年对李某某名下房屋进行核量,作出的补偿决定亦以李某某为被征收人。

但根据补偿内容实际以张某某为主要被征收人,被补偿主体混同,补偿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李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五、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法院判决,撤销被告x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3日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相关素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