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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全面清查处理小区内的违法建设,根据《青县中心城区建成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

1、小区内部未经批准私自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建筑物用途行为;

3、侵占绿地、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的私搭乱建、乱堆杂物等违法行为;

4、其他应清理整治的违法建筑。

按照县政府要求,在2021年3月31日前,请违法建筑业主自行将其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和清理。

各物业公司、业委会将要加强小区管理,对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行动立即制止和查处,防止私搭乱建行为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