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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发生了什么?

认罪认罚后当庭反悔

检察机关认为

认罪认罚态度改变

意味着从轻、从宽处罚基础丧失

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情简要

2020年8月23日晚上,被害人与被告人黄某因龙眼树被锯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黄某持柴刀砍伤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被锯断龙眼树损失为人民币105元。

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提出了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黄某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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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不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公诉机关当庭撤回量刑建议,并重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情况

2021年3月2日,秀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

本案被告人黄某并未真诚认罪悔过,已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当庭撤回原认罪认罚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并建议依法从重处罚,同时给其他被告人敲响了一记警钟——请尊重认罪认罚承诺,自觉维护司法秩序,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

刑罚加重的背后

是认罪认罚的态度改变

尊重认罪认罚承诺

自觉维护司法秩序

是对过错行为的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