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梅市府征〔2021〕12号、梅市府征〔2021〕13号、梅市府征〔2021〕14号、梅市府征〔2021〕15号四则公告,征收梅州市多个村镇。

1.梅市府征〔2021〕12号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西阳镇双黄村30000平方米。

2.梅市府征〔2021〕13号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三龙村4665平方米。

3.梅市府征〔2021〕14号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294417平方米。

4.梅市府征〔2021〕15号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群丰村、程江村95916平方米。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吧!

梅市府征〔2021〕12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勘测定界图(B21002)

梅市府征〔2021〕13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梅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江区三角镇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三龙村(详见勘测定界图B21003)。

二、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梅江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附件:勘测定界图(B21003)

梅市府征〔2021〕1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1〕8号),同意将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合计29.4417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BP2007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县区雁洋镇文社经济联合社,文社村易富园、细上屋、窝里、榕树下、坪上、大上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28.5335公顷(园地15.7402公顷、林地12.7933公顷),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0.3586公顷;梅县区雁洋镇地段的梅县区人民政府属下国有农用地0.1932公顷(园地0.1311公顷、林地0.0621公顷),未利用地0.356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9.441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0〕21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1〕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8日

勘测定界图(BP20070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梅市府征〔2021〕15号

梅 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0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0〕28号),同意将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群丰村、程江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合计9.591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群丰村、程江村(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BP2005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县区丙村镇新圩村下村、塘唇、三板、江尾、大汀经济合作社,丙村镇群丰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丙村镇程江村大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9.5916公顷[水田5.4377公顷、园地3.4061公顷、林地0.5065公顷、养殖水面0.16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6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9.59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0〕20号)公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0〕2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3月2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共15天)。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8日

勘测定界图(BP200501)

再次慕了

仔细看看你家在红线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