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异常火爆,一边乱象丛生,直播带货“翻车”怎么破?

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协副会长刘守民提交一份《关于对“名人代言”和“专家带货”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惩治的建议》,建言杜绝直播行业乱象,尤其是名人代言和专家变相带货的违法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带来建议,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监管等引导直播带货良性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接受采访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直播带货中各方的相关责任。

直播带货,是2020年中国经济最火爆的风口行业之一。客观地看,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对于拉近消费者与产品距离、增加消费黏性、提升消费体验、扩大消费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今年,受宏观环境和疫情影响,直播带货更火了。

然而,直播带货屡屡“翻车”。如罗永浩、吴晓波、李湘、李佳琦、李雪琴等名人带货,接连出现假冒商品、夸大产品效应等“事故”,多次引发网络热议。中消协公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汪涵、李雪琴直播带货“翻车”和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问题。据中消协介绍,收集有关“直播带货”类负面信息“槽点”,主要集中在明星带货涉嫌刷单造假,售后服务满意度低、体验较差两个方面。央视315调查发现,有一些网红和电商联手骗粉丝,抖音、快手、淘宝等纷纷加码直播,其中不乏乱象。

“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直播刷粉丝数据、销售量刷单造假“杀雏”,售后服务难保障,直播带货“翻车”怎么破?

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处于风口之上的直播带货,也不是法外之地,加强监管势在必然。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的广告代言、宣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有分散规定,但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属于行业规定,法律位阶不高,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规制难度。可以说,完善法律体系,根据网络直播产业的发展趋势、自身特点及立法现状,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已迫在眉睫。

严管才是厚爱。希望相关部门明确职能,设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网络平台平台应该对直播带货者加强监管措施,做好直播带货者实名认证、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并完善直播带货者的准入、认证制度、资格审查及上岗培训等工作。加快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加快平台处理投诉的效率。强化监管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祛除杂草,让直播带货健康成长。直播带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涉及上亿消费者权益,涉及巨大经济利益,涉及消费与内需,涉及经济社会秩序,不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严格监管,怎能行?强化监管,才是对直播带货厚爱!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