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招港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10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或“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同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3.2020年1月3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4.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3、2020-004)。

5.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对股票期权首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6.2020年2月3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7.2020年2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2020-013、2020-014)。

8.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

9.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的公示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8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说明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年1月29日;

3.行权价格:15.09元/股;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为53万份,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5.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有效期

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为六年,即员工可在授予之日起的六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授予之日起六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6.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期权自授予日起,锁定期为两年(24个月),在锁定期内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分二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安排如下:

(1)自预留期权授予日起,满两周年(24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生效,行权期为1年。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50%。

(2)自预留期权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50%生效,行权期为3年。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50%。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总量。

同时,授予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应有不低于授予总量的20%留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行权,或在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20%的公司股票,至限制期满后的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

本激励计划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业绩条件。当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生效年度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注:1.在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战略项目投资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变动额;为保持对标口径的一致,在计算对标样本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时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2.对标企业中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对业绩指标产生明显影响的,对标样本将予以剔除;3.计算业绩指标行业水平时,根据统计学惯例,对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将予以剔除;4.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或对对标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调整。

其中,归母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当期净利润÷基准年净利润)^(1/年数)-1。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若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或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效条件,在满足其他生效条件下,可以申请当期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E,则其当期业绩表现未达到生效条件,取消其该期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招港JLC2

2.期权代码:037104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年3月5日

4.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53万份,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人,核心管理人员1人,合计3人。

四、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内部公示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股东价值,维护所有者权益;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确保公司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