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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垂改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改革各项刚性任务指标已基本完成。但如何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以及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仍面临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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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屹

今年两会上,作为一名环保创业者,全国政协委员、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屹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在调研中,刘屹发现,全省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编制数仅为2500余名,监管全省10万余家排污单位,履职本已捉襟见肘;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时,也未实现改革“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新职责划入后,没有划转相应的人员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缺乏新职责履职所需的编制、人员、技术、装备等支撑力量,有效落实执法职责难度大,许多新划入执法事项存在“接不住”的现实窘境。

“目前,我省已发生3起行政处罚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2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支持。此类情况在外省市同样存在。”刘屹说,若任其发展,会对生态环境部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一旦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或强制申请均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出,势必造成工作量加大,还可能引发大量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刘屹还留意到,目前各地移动执法系统亟待升级,调查取证装备老化,缺少购买新技术装备政策支撑,列入财政预算困难,各地执法执勤用车大部分为8年以上车龄,行程超20万公里,安全隐患较大,不能满足日常执法工作需要,甚至淮南、宣城等地部分县区无执法车辆,仅靠公车平台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此外,环保执法人员长期深入环境污染现场,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伴随突击检查和夜查的执法方式,有较大身体伤害和人身意外风险。但目前尚没有强制规定应为环境执法人员发放特岗津贴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就如何加强执法能力,刘屹建议,尽快明确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数量的约束性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改革效能;若有可能,应同时明确执法队伍参公管理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编制性质。同时,在分类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基础上,对新划入职责,同步研究解决技术、装备等支撑力量问题,避免不同步解决而将会出现的配合不力、沟通不畅、工作脱节等问题,从而影响新划入执法职责的有效落实。

在目前过渡阶段,国家层面统一明确,地方可以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由县级分局承担相关执法职责。对此,刘屹建议,推动出台司法解释或修订生态环保相关法律,给予县级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装备、保障能力方面,刘屹建议,尽快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文件,为各级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特别是保障一线生态环境执法用车,淘汰老旧车辆,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效能。

同时,为一线执法人员发放特岗津贴,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升职业伤害保障水平;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系统考核奖惩、对标进位、容错纠错等各项机制,激励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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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宝地贵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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