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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报送”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逾期没有履行年度报告报送义务或是年报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办理出国签证、培训等业务时也会受限。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

3976992、3976991

个体工商户辖区咨询电话

双 塔 所:3632892

林 屯 所:3905117

桃 园 所:3668100

豆 庄 所:3692252

清凉寺所:5520365

孙 庄 所:3797806

刁 窝 所:3628893

东城坊所:3792121

松林店所:3952026

码 头 所:3922119

高官庄所:3722101

义和庄所:3876775

东仙坡所:3832453

百尺竿所:3832024

来源: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魏巍

全媒体记者:刘丽鸿

运营:卢浩

责任编辑:谢鹏 刘丽鸿

监制:王金玮

涿州发布 | 0312-38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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