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摘自新华网)

【附现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加计扣除:制造业100%扣除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摘自新华网)

【现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关于加计扣除,可看:

3.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摘自新华网)

【现政策】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4.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摘自新华网)

来源:小陈税务08 公众号 整理

另外,关于个税,这次两会又有很多代表在提,但考虑到个税法修订不久,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行,未来几年基本不会有太大改变了。

还想说句: 没有所谓的个税税率小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国际惯例。

#两会# 来临,又有很多代表提出降低个税税率,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者说 扣除额)。甚至有人说,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税率应该小于或等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现在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了25%,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也应由45%降到25%,相应的级次税率也应下降。

其实,根本没有所谓这样的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是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利于鼓励企业投入再生产。而个税则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

如果真要降个税,可考虑提高起征点,同时将低税率的税距扩大,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而不是降低最高税率。

能达到个税最高税率45%,都要年薪百万以上了,占的比例非常极少,属于高收入阶层,比如房产、金融高管,很多年薪几百万或几千万,甚至年薪过亿,对这些人群,应该通过高税率加以调节,而不是降低最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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