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属公共资源,却有私人打起了它的主意……近日,有市民举报,城区玉女路上突然出现了停车收费的指引标牌和公示牌,内容声称一家企业对路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相关部门核实发现,这根本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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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5日),直播绵阳记者在城区玉女路圣水廉租小区路段看到,人行道上有多处孔洞,这是指引标牌被拆除的痕迹。

从市民拍摄的图片中可以看到,此前设置在这里的指引标牌上写着“玉女路停车位收费停车”,注明“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白天早8点至晚9点起价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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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标牌下面,还立着一块公示牌——《关于对玉女路停车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通知》,声称“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绵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备案,城郊街道办圣水社区决定对玉女路道路两旁的停车位实施收费管理”,实施主体是一家名为“绵阳通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

看起来,标牌和公示牌上的内容“有理有据”。然而,经绵阳公安交警支队核实,所谓“经政府同意”“报相关部门备案”竟都“子虚乌有”。

“根本没有经过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同意,上面的内容都是不属实的。”绵阳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陈敏说。

经过联系,当事人李某某来到现场。据他说,去年9月,为规范停车,该路段道路两边设置了大量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但暂未纳入统一收费管理。他突发奇想,要参与这些停车位的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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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这些停车位是有成本的,我考虑到当地社区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就想通过停车收费,给社区补贴。另外,也想通过停车收费,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岗位。”李某某说。

这些理由冠冕堂皇。但事实上,李某某不仅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甚至连标牌和公示牌上注明的收费管理实施主体“绵阳通达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都不存在。

“公司正在注册,准备提交资料,因为春节假期耽误了。我之所以提前在这立标牌和公示牌,是想把工作做在前面,后期再完善手续。”李某某说。

标牌和公示牌设置在这里已有一段时间。那么,从设置到现在,李某某有没有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收过费呢?对此,李某某予以否认。“一分钱都没有收,没有合法手续,收费也没法让大家信服。”李某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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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后,绵阳公安交警支队认定,李某某设置标牌和公示牌的行为已经违法,勒令其立即整改。目前,标牌和公示牌已由李某某自行拆除。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属于擅自设置交通标志的违法行为。至于是不是像他所说的,还没有实际收费,我们还要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核实清楚后,我们将会对他的违法行为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绵阳公安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陈敏说。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谢斌
责编:王跃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