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

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2021〕11号

十三里桥乡何湾村何湾组: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十三里桥乡何湾村何湾组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十三里桥乡何湾村何湾组集体农用地面积1.1078公顷(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0.68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0.425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9.791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7.9166万元,安置补助费41.874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69.9576万元,预存入市政府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浉河区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十三里桥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到十三里桥乡提出异议申请,十三里桥乡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十三里桥乡的调查结果为准。

3.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附件:

信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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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浉河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