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联盟菌

24小时后方可转载

行贿院长227万,医疗器械销售代表被带走......

3月5日,据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公开起诉书,被告人甘某某、严某为个体医疗器械销售代表因涉嫌犯有行贿罪,于2020年9月30日,由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执行逮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01

行贿院长227万,违规串标数十次

起诉书指出,2006年7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甘某某、严某挂靠具有销售医疗器械设备资质的公司,通过“投资合作”、政府采购招投标形式,向**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设备12次。

在此过程中,甘某某、严某通过**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时任院长陈某某的帮助,采取将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设备“技术参数”作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医疗器械设备“技术参数”等方式得以中标,并实现了医疗器械设备的销售。

为结识陈某及兑现在销售医疗器械设备后给予陈某好处费的承诺,甘某某、严某分13次共送给陈某某现金227万元人民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起诉书纰漏,被告人甘某某、严某分13次行贿**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时任院长陈某某,操控医院招投标结果,违规采购医疗设备包括:

CDCR设备、国产数字化悬吊摄影系统(DR)、200套护理床、床头柜、三折床垫和10套全塑急救车设备、等离子电切镜系统和监护仪、悬吊式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钬激光碎石系统、动态心电分析系统和快速生物阅读器、超高清腹腔镜系统、生物刺激反馈仪和超声刀系统,以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呼吸机、肺功能仪、心电图机等设备。

2020年8月26日,被告人甘某某、严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某、严某在与**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时任院长陈某某现金22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甘某某、严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属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2

中纪委重点关注,医药领域回扣问题

此前,中纪委官网发布《关于治理医药领域贿赂》的文章引发多方关注,内容直指医药行业收回扣、拿提成、感谢费等行为,并指出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禁不止,亟须对症整治。

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回扣式”销售成了公开的秘密,产品的回扣比例都是提前谈好的。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该医疗器械销售代表多次承诺给与院长现金回扣,才能如此顺利的拿下医院采购订单!

以往常见的行贿手法主要以“搞好关系”“感谢关照”为名赠送红包、购物卡等。随着监管加强,行贿手段也更加隐蔽,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或把贿赂款列为咨询费、推广费等。

由于药品、器械能否进入及卖多卖少的操作权在医院,一些企业不惜花重金对拥有决定权的有关负责人开展行贿公关。因此查处的受贿人大多为医院领导和具有处方权的科室负责人或骨干医务人员。

0 3

医疗器械招采监管全面加强

对于医疗器械采购,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国家一直在密切监管、从严处置。但是不得不说,县级、地级医院在采购环节上的腐败问题或许比三甲医院更加严重。由于种种原因,县级医疗机构院长的权利在采购环节中被无限放大,而大型医院则更加“隐晦”。

不过随着医用耗材统一编码以及招采信用评价等措施的推进,哪怕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设备招标采购监管,已然会升级了不少档次!

现如今,各省阳光采购平台的陆续上线,医疗器械采购已经变成了集合招标、采购、交易、结算、配送、支付、监督等功能于一体,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行业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提供医用耗材交易和监管综合服务。

同时,医院内部已经开始加大对医生使用耗材、收受回扣行为的监管惩罚力度,收受贿赂的空间注定会被继续被严打。

立即

如果您喜欢我们每天的推送内容,恳请您在文末给我们“点赞”“在看”和“转发”,这样一段时间后文章推送就会变得正常了。您也不会错过我们每日最新的医疗器械行业消息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