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8时,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考试中心,学员崔某某正准备科目三考试,在考生进场签到时,考官闻到其身上有一股 浓烈的酒味 ,且该考生面色通红,随即将其带到候考大厅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 55 mg/100ml ,崔某某违反考试规则,本次考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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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崔某某考试前一天傍晚喝了一小瓶白酒,心存侥幸认为睡一觉不会影响第二天的考试,不料,在签到处就被考官闻到了酒味,对此他表示非常后悔。

考官告知崔某某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及严重后果,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试想一下交通事故的可怕之处

爱车可以修理 生命不能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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