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马鞍山一名男子与朋友喝完酒以后,将女性朋友孔某送到酒店以后,趁女性朋友醉酒无意识实施了性侵行为。次日女子嘴唇发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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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调查,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31日21时许,管某、孔某、邓某、韩某等人在当涂县的一家饭店吃夜宵喝酒,几个人先是喝了一些啤酒。后来窦某与孔某饮用白酒,两人喝醉后窦某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孔某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

23许,管某、韩某两人将醉酒无意识的孔某抬到饭店对面的酒店房间内,稍后韩某离开。管某发现孔某醉酒无意识就起了歪心思,在房间内对孔某实施了性侵行为。次日管某发现孔某口中有呕吐物,嘴唇发紫,拨打120急救电话。遗憾的是孔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9月1日,在警方对孔某死亡事情进行调查的时候,管某承认自己8月31日晚上,韩某离开酒店后,自己趁孔某醉酒无意识状态,与孔某发生性关系。

另外经过相关部门对房间内垃圾桶里的卫生纸、床单剪片,卫生间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检出的str分型,均与管某基因型相同。另外通过对死者孔某进行检测,孔某死亡原因为乙醇酒精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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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违背妇女意志,与醉酒无意识状态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另外被害人孔某为乙醇急性中毒死亡,与管某的强奸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一审判处被告人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有人认为,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处罚,还是比较轻,虽然被害女子与管某的强奸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按照相关的规定,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或者是到医院中,最终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就是在这起案件中,死者家属也可以将此次喝酒的同饮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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