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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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通报司机斑马线上冲断学生队伍 网友: 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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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3月4日,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内容为在广州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门口,一辆车牌为“粤AxxxYB”的小轿车,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并与一名女性发生了冲突。

这是一起机动车过马路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但监控画面显示,这辆小轿车加速向前的同时,正有二三十名小朋友在老师的引导下,排成一列整齐的队伍,有序过马路,在看完这段视频后,网友们纷纷要求“揪”出司机接受处罚,“要是真的加速冲撞,指不定会撞上小朋友,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故!”

事发后,广州番禺公安和广州交警都在视频下方留言称,将对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3月5日,据广州番禺公安通报称,警方对小轿车驾驶人韩某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对韩某行政拘留5日,但网友们却表示,难道这种行为不能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司机强行穿过学生队伍过斑马线

并下车与带队老师争吵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为3月4日13时45分,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某小区路段,有一群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正在有序走斑马线过马路。

此时,一辆车牌为粤AxxxYB的小轿车未礼让学生,强行通过此斑马线,并加速向前行驶,学生们急忙躲闪。带队的一名女老师见到这种情况,用手中的物品试图敲打车辆,提醒其这种行为很危险,但让人意外的是,司机随后还下车,对在现场的负责老师进行了言语谩骂。

记者了解到,这段视频最开始是由一群车友发布在微信群中,由网友转发到网上后引发热议,目的是举报提醒其交通违法行为。

视频发布后,得到了@广州交警和@广州番禺公安的响应,它们分别在视频下方留言称,“这种行为十分恶劣,我们已在跟进”,当天晚上八点过,广州番禺公安通报称,涉事司机已被番禺警方控制,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网友认为,小轿车司机哪怕多等一分钟,就可以让行人安全通过斑马线,并且在带队老师友好“提醒”的情况,还加速往前冲,“要是撞到了小学生,后果不堪设想。”“也不知道这个司机在想什么,太危险了!”大家希望交警能够找到司机,并进行处罚。

网友:为何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月4日晚上,另据广州番禺公安通报称,经调查,涉事小轿车司机韩某(男,32岁,广州人,自由职业者),此前有网友表示,韩某可能也是一名教师,但警方否认了这一说法。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警方对韩某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韩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此,有网友拍手称快,认为这一处罚来得快处理得也很恰当,但也有网友提出疑问,司机加速冲过学生队伍过斑马线的行为,是否应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呢?

律师解读

观点A:警方的处罚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联系到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进行了解读。林小明认为,目前警方的处置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造成现实和紧迫性的危害,“从视频的情况来看,驾车人车速并不是特别快,同时也有停驻的情况,因此这样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能达到的现实紧迫性与危害后果。”

林小明告诉记者,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进行处置,比如交警可以根据情况对该驾驶员进行处罚,也就是扣分罚款,处罚的依据是司机违反交通法规不礼让行人,而警方处罚的依据则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拦截辱骂他人。

该司机之所以被处以行拘,更多的原因在于其后下车,对现场老师进行谩骂辱骂等后续行为,“结合此前强行穿过小学生队伍,符合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了社会秩序,但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因此,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是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

观点B:视频中的车辆行为暂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与此同时,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记者,若以驾驶车辆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对不特定人的生命造成极大危害,且车辆的运动轨迹要有横冲直撞、多次撞击、连续剐蹭、继续危险行驶、没有刹车减速的迹象等。

付建认为,在本次事件中,实际驾驶车辆虽有一个短暂加速的右转行为,但是一个近距离的短暂行为,车辆也停止下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违法是肯定的,“但是若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目前证据来说,还是难以认定犯罪。”

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哪些情形,在刑法中并没有穷尽地列举。目前列举的有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说明其他方法的危害程度要与放火、爆炸的危害程度相持平,而视频中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