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一起考试作弊案的审理情况。广西女子罗某在参加考试时,手机在关机状态下响起闹铃,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罗某考试作弊。罗某不服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无论开机与否,罗某的行为均属于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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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份,罗某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广西考区考试。结果罗某考试期间,她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自治区教育厅认为,凡是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进入考场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最终自治区教育厅对罗某作出处罚,罗某考试成绩作废,三年内不能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对于教育厅对自己的处罚,罗某不服气,要求教育厅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书。罗某认为自己是无心的过失,将手机带进考场的,自己的行为不属于作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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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罗某不服继续提起上诉。罗某依然认为自己的手机虽然带进了考场,但手机当时已经关机了,手机已经不具备了发送或者是接收信息的功能,罗某不承认自己利用手机作弊。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罗某被处罚很正常,首先罗某的手机没有放到指定的位置,而是私自放在了座位上,这本身就已经违反了考试规则。另外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再者说了,不管罗某有没有作弊的意向,但她将手机带进考场,没有按照要求统一存放,即便处于关机状态,无论罗某是否使用,都应当算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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