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行。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袭警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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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上午,被告人高某驾驶着一辆非法改装的三轮车,行驶至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被执勤的交警抓住。稍后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对高某驾驶的非法改装三轮车进行扣押处理。

高某的三轮车被民警扣押后,高某非常不满。拿起汽车上长度约80厘米的钢制撬棍,偷偷跟随着民警。高某趁民警在朝晖路绍兴路口人行横道指挥的时候,手持撬棍对民警进行袭击。事发时,高某在民警背后袭击,导致民警头部、左手臂、左大腿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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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被高某持钢制撬棍打伤后,周边的其他执勤民警跑了过来,合力将高某制服。事发当天,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局分局对高某以袭警罪立案进行侦查。下城区检察院审理调查认为,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对高某直接启动诉讼程序。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某驾驶非法改装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在先,不满民警对他的处罚,且背后袭击民警,其行为极其恶劣,高某的行为简直是太猖狂了,像高某这种情况就应该对他进行重判。另外这个案例的成功,也将会对歹徒袭警行为有警示意义,可以进一步保障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的人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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