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一辆黑色小轿车强行冲断正在过斑马线的学生队伍,从视频中也能清晰发现,有两名学生做出了紧急躲避的行为,由此可见这辆黑色小轿车的速度有多快。斑马线旁边就有带队老师,他气愤地用雨伞拍打汽车,结果司机居然还敢下车和老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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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人当然只有法律才能收拾他。广东番禺警方反应非常及时,并且对社会通报司机已被控制,扣三分罚款200元,外加行政拘留五天大礼包,结果大快人心。

但我们认为警方判罚还应该更重些,因为这名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指以放火,放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其他相对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结合本案例,黑色小轿车司机明知道正在有学生过马路,却置学生的安全于不顾加速冲向学生,强行冲断学生队伍,如果最后两名学生没有来得及躲闪,很可能就会导致学生的身体或者生命受到伤害。因此,司机行为完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司机的行为能否达到定罪标准,主要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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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图

第一是行为侵害对象或后果的不特定性,第二是有没有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

以本案来看,黑色小轿车的行为可以对不特定的某几个小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符合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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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结果是司机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两名小学生也幸运躲过去了,所以司机属于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他犯罪未遂,所以判处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