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住在兴城市羊安乡某村,以打工为生。去年11月,李某用QQ聊天时,遇到一网友向她购买银行卡,对方承诺买三张银行卡和U盾、手机卡、付给她两万元。这个数字对李某诱惑挺大,她表示同意,但手头只有一张银行卡,便来到银行又办理了两张。约定见面地点,李某将三张银行卡连同U盾、手机卡都交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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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市局反诈部门经过工作,发现李某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以实施网络诈骗,通过资金梳理,民警发现非法转入李某银行卡的转账流水高达20余万元。民警分析李某有开办、出售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提供资金流转服务的重大犯罪嫌疑;2月15日,将这一信息转给市局边防支队石屯边防派出所。

接到信息后,石屯边防派出所当日就将李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李某对出售三张银行卡和U盾、手机卡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月2日上午,该所参与案件侦办的民警介绍了案情。他说,李某刚被传唤到派出所时,竟然问了句:“这事怎么能这么大呢?我也没参与犯罪啊!”当民警给她讲明网络诈骗团伙的犯罪实质,以及把银行卡出售给这些团伙的利害关系后,李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警方提醒:千万不要把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出售,否则就会给犯罪团伙提供便利,这样售卖者也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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