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严打非法偷猎狩猎,然而吉林省吉林市的两名男子却在禁猎期间,在禁猎区非法狩猎,在晚上用探灯捕捉到一只雉鸡,并残忍地将雉鸡杀害食用。2021年3月从法院获悉,该两名男子犯非法狩猎罪,均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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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出生的王某某是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1976年出生的石某某是吉林省吉林市人,二人均为小学文化,居住在吉林省吉林市,二人均有犯罪前科,因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依法被执行取保候审。

经过爱心说法核实了解到,王某某和石某某约伴同行,到达吉林市某区附近的南山上,用提前准备好的2个头灯式发电机,采用夜间探灯照明的方式进行捕猎,最终二人捕捉到一只野鸡。

事后查明,被捕捉的野鸡已被王某某杀害食用。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捕捉的雉鸡为我国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

爱心说法分析,正所谓国有国法,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依据我国刑法,王某某、石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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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认罪认罚,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两人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所以可以对他们两个人从宽处罚。

据此,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为维护社会秩序,法院判决,王某某和石某某均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