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广东有一秀才名唤汪斌,汪秀才父母早亡,经媒人说合与邻乡一户杨姓人家的女儿订亲。杨氏女儿生得标致俊俏,在十里八乡可以算得上是第一美人儿。人们都说汪秀才走了桃花运,找了一个貌美如花的老婆

不久之后,汪秀才进了县学,派媒人前来订婚期。杨母委托媒人转告汪秀才,由于女婿家没有父母,杨母也没有儿子,双方都无依靠,不如招女婿入赘,这样一来彼此都有照顾。如果汪秀才不答应的话,就得等杨母死了才准办喜事。汪秀才听罢,觉得杨家母女所说皆合情合理,于是便欣然答应。双方商定在春末的一个吉日里成婚。

成亲那天,婚礼办得相当隆重,男方亲友前来庆贺的有数十人。众人对新郎、新娘皆夸赞不已,都说二人是郎才女貌,天作之合。汪秀才非常高兴,把客人送入席之后,便回到洞房与新娘子饮酒。在洞房里,新娘子与汪秀才举杯子对饮,汪秀才喝得酩酊大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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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热闹的院子里,客人们三杯五盏喝下去后,众人皆有些醉意了。就在众人酒酣耳热之际,突然听到内宅传出一声惨叫,紧接着就看到新郎衣冠不整、散发覆面地从穿过前院,冲出大门。众客人皆惊愕不已,不明内情,连忙放下酒杯追了下去。

众人追了一里多地,前面遇到了大河,只见新郎手舞足蹈地跳入河中。众人叫来渔船打捞,大水滔滔,如何能打捞得到?众客人折腾了半天,依旧没有找到新郎,众人只得叹息而回。

杨氏母女惶恐不安,在堂屋里等候消息。当杨氏母女听说女婿投河而死时,杨母哭着说:“女婿在房中饮酒,忽然发狂冲出房门。我母女不知该怎办才好,料想诸位亲友会拦阻劝回。岂知诸位不加劝阻,任他投河,这不是有意让我婿死吗?”

第二天,杨氏母女到县衙控诉,众客人听说杨氏母女告状,都到公堂进行申诉:“当时事发突然,众人皆没有准备。众人追赶不及,新郎投河而死,这并非众人有意让新郎自杀,世上岂有亲友见死不救的道理?”杨氏母女自知此控告难以成立,于是只求能找到尸体就行。

汪秀才为何要投河自尽?而且还是在洞房花烛夜的时候?这一反常行为令人难以理解,但新郎的确在众目睽睽之下跳入河中,这是绝对不可否认的。由于此案难以侦破,县令多次找人调查皆无结果,最后只能当作疑难之案放在一边。

一个月后,县令调离外地,新任县令刘清看了此案卷宗后,对此案反复推敲。刘县令认为,新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跳河,这本来就很不正常。还有一个不正常的是,新郎跳河杨家人为何要状告客人?这种做法无非有两个可能,一是对律法的认知几乎是空白,不知道这样的控告无效;二是这种做法是故意为之,目的是让客人证实女婿投河。

第一种可能似乎低估了人对常识的认知,如果是第二种可能,那案件绝对没有那么简单了。杨家母女也许知道了什么,她们到底在掩盖什么呢?为何要用控告所有客人的方法来掩盖事实?在这种反复思考之下,刘县令决定亲自去调查走访一番。

几天之后,刘县令假扮成一个算命先生到杨家附近调查。经过多日走访,并未找到什么可疑发现。就在刘县令准备放弃调查回去时,突然发现一个年轻男子走进了杨家。刘县令起初没有在意,但此人进入杨家后一直没有出来,天黑了也没见走出家门。

刘县令心中疑惑不已,当即找来杨家邻居问话。杨家邻居说这个男子是一个姓孙的富家子弟,此人与杨家母女无亲无故,最近却打得火热,其中缘由不知为何。刘县令听罢,心中顿时有了主意。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刘县令一直悄悄藏在杨家附近观察,他发现这个姓孙的男子进入杨家之后就再也没有出来,每次都是一个样子。难道他还会飞不成?刘县令决定先将此人抓捕再说,无论有没有犯罪,私自进入寡妇之家必然心怀不轨。

一天傍晚,当孙某再次悄悄进入杨家后,埋伏在一旁的刘县令让衙役将杨家的宅子围住,随后刘县令带人到杨家找人。刘县令在前屋、后屋找了一个遍也没有找到孙某的踪迹。就只有一个地方没有找到了,那就是杨氏的闺房。

刘县令带人要进入杨女闺房,杨母在挡在前面说道:“老爷带人搜查,是为了什么?”刘县令不作回答,举步就要进入杨女的房间。杨母横身阻拦说:“这是我女儿守寡住的房间,就是三尺童子也不能进入。老爷作为父母官,难道你不知道礼节吗?”

刘县令笑着对杨母说道:“本县要为你女婿明冤。”杨母说道:“倘若入屋检查不到证据,又该当如何?”刘县令气愤地说道:“若找不到证据,我赔偿你女婿一条命!”说罢就命令衙役将杨母拉开,刘县令进入房间一看,发现房间内床铺陈设整洁有序,一看就知道是经过精心布置的。但都是常用的物件,没有发现可疑的东西。

刘县令往床下一看,发现有一双男鞋,相当显眼。刘县令大手一挥,让衙役们将床挪开,结果发现地板有新铺的痕迹,将新铺的地板撬开后,露出了地道的洞口。刘公和几名衙役从洞口进入地道,不一会便沿着地洞走出。

这个洞口设在后院的一所空房之中,洞口上有少许干柴掩盖。在房间的一角,蹲着一个身穿新鲜衣服的少年,少年见到刘县令和衙役,吓得脸色发白,颤抖不止。刘县令怒喝一声,让人将少年捆绑。出门后,刘县令发现院落中有新挖的土面,于是便叫衙役挖掘。当衙役挖开土坑后,发现里面埋着的就是汪秀才的尸体。

汪秀才虽然死了十多天,且天气炎热无比,尸体却一直没有腐烂,脖子上被掐的痕迹分明可见。刘县令当即让衙役将孙某、杨氏母女押回县衙审讯。在大堂里,三人见罪行已经暴露,于是还未等刘县令动刑,便交代了杀人的前因后果。

原来,汪秀才与杨女订婚之后第三天,杨女与母亲去镇上看戏时,被一个财主的儿子孙某看见。孙某贪恋杨氏貌美,给了杨家母女很多钱财,杨家母女贪恋钱财,便和孙某拉上了关系。杨氏从此与孙某来往甚密,悄悄进行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当汪秀才前来订婚期时,杨氏母女心中慌乱起来,杨母后悔与汪秀才订亲,毕竟孙某是当地首富之子,靠着孙某这棵大树,后半辈子的日子是不用愁了。孙某在得知情况后,给杨家母女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先让汪秀才入赘,然后设计将他杀死。

新婚那天,孙某用重金雇了一个善于游泳的青年渔民周某让他偷偷藏入洞房之中,等到新郎汪秀才喝得不省人事时,杨母和孙某便闯入洞房之中将汪秀才掐死。汪秀才被杀后,三人通过地道将尸体拖到后院掩埋。此时,渔夫穿上新郎的衣服,用头发遮住面部,装作发狂的模样,大叫一声冲出门去,直奔大河,潜水逃走。

为了坐实新郎跳河自杀,杨家母女在事后状告客人没有阻拦新郎跳河,以此来掩盖他们杀人的事实。幸亏他们遇到了明察秋毫、喜欢推理的刘县令,刘县令从反方向来思考,终于揭穿了杨家母女与孙某的奸计。

最后,刘县令对此案进行宣判:

孙某为富不仁,恃财行凶,挖掘地洞,夺人之妻,杀人性命。游街四门,斩首示众。杨氏母女,蛇蝎心肠,财迷心窍,泯灭人性。挖洞养留情人,举杯计杀夫婿。不予严惩,难慰死者,按律处死。渔夫周某,为虎作伥,佯装疯癫投河,助贼杀人取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律流放三千里。

奇案之奇:

明朝杀夫案,真是一则奇案。此案之奇,在于岳母、妻子都一起算计自己,与孙某一道设下连环毒计害了自己性命。汪秀才不会提防未过门的妻子,更不会提防丈母娘。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自己认为最亲近的人却害了自己性命。刘县令的判决非常公正,对于杨氏母女和孙某这种行为,斩首示众是他们最好的归宿。

自此,明朝杀夫奇案,宣告结案。

参考文献:《明代奇案大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