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兴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兴国县控违拆违办原副科级干部刘某陶涉嫌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县纪委监委部分领导干部、县各政法单位班子成员、县自然资源局等13个行政执法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及县控违拆违办领导干部共约1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现场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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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某陶担任兴国县控违拆违办副科级干部,先后分管第三大队、征收股、政策法规股工作。在履职过程中,被告人刘某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曾某林、蔡某安等违建户本人或者通过他人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28.5万元,并为曾某林、蔡某安等人违章建房提供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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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陶身为负有控违拆违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和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某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自古清廉无遗祸,从来贪婪有后殃。公职人员应正确看待、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做到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底线,切莫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赣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近日,赣县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石芫乡石芫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忠山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违规领取土坯房改造补助。2010年7月,石芫村刘屋组村民刘某京新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住房,并向村委会申报异地新建房屋,获得10800元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但其土坯房未按规定及时拆除。2012年,刘某京以土坯房维修名义再次申请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谢忠山在未调查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在申请表中调查人一栏签字并上报,致使刘某京违规获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2020年12月,赣县区石芫乡纪委给予谢忠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湖江镇牛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钟名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民少补土坯房改造补助款。2014年7月,时任牛岭村党支部书记钟名耀在填报本村贫困户陈某铭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时,将表中保障类别错勾选成“其他改造户”,致使本应获得2万元补助款的陈某铭最终获得1.5万元补助款。此外,钟名耀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钟名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赣县区纪委监委)

2.宁都:通报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宁都县通报了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2013年,邓福生任竹笮乡布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其弟邓竹生不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仍将其列为土坯房改造对象,导致邓竹生违规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20年9月,邓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土坯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已追缴。(宁霁轩)

来源兴国人民法院、赣州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