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苏0723执251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东莞市深业厨具有限公司与刘殿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殿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广东省东莞市深业厨具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殿兵,男,1961年09月0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723196109096056,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苏中巷15号。
执行案号:(2020)苏0723执2517号
执行依据:(2020)苏0723民初131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499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2000元
悬赏期限:2021年3月4日零时起至2021年9月3日24时止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殿兵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并予以实际控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悬赏金2000元支付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0518-88997882
联系人:杜警官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三月三日
来源:灌云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