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中国经济网报道,知名纸尿裤品牌——蓓趣纸尿裤创始人朱启森涉嫌传销,400万元存款遭冻结。

2021年1月27日至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连发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4篇行政裁定书和3篇执行裁定书。其中,为防止涉嫌传销的朱启森等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朱启森被冻结人民币400万元,林晨焱被冻结人民币300万元。

有成都家长告诉记者,在各类母婴群中,母婴类刚需快消品很容易吸引宝妈发展微商模式。但由于层次分级、赚取差价的微商模式,在营销和盈利方式上与传销颇有类似之处,包括蓓趣在内的诸多国产纸尿裤品牌都曾陷入过传销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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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关于传销,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表示,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法院通报

蓓趣纸尿裤创始人涉嫌传销

400万元存款被冻结

2021年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川0114财保288号)显示,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朱某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且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前,被申请人逃避执行。

2020年11月26日,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冻结朱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400万元,申请冻结期限为1年。

2021年1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114执保923号)显示,经法院认定,申请人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朱启森名下银行存款,限额4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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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商报教育发布记者比对确认,行政裁定书中的朱某为执行裁定书中的当事人朱启森。

天眼查显示,朱启森担任包括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樱纳芙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厦门市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企业法人(一家已注销),其中的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蓓趣品牌(蓓趣品牌所属公司为杭州子悦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蓓趣品牌简介称,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自有工厂,是一家专门从事卫生用品系列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经记者对比确认,厦门市奢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林晨焱(持股25%),也在2021年1月29日的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中,名下3000000元银行存款被冻结。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事实上,除“朱启森因涉嫌传销遭冻结银行账户”一事,“蓓趣纸尿裤老板换人”也曾引发热议。

蓓趣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司主体变更

纸尿裤曾被用户投诉存在异物

据微商电商内参报道,蓓趣纸尿裤的经营主体可以追溯到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樱纳芙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2019年7月,蓓趣品牌系列产品上市;2019年11月18日,品牌创始人朱启森(代理商称之为“朱一亿”)及总经理一同亮相福建安琪儿卫生用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蓓趣品牌的公众号“蓓樱国际”主体由厦门市樱纳芙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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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商电商参考

天眼查显示,厦门市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朱启森为大股东、实控人,持股比例95%。厦门樱纳芙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朱启森为大股东,持股比例75%,朱毅发为小股东,持股比例25%。福建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林恺持100%比例股份,林晨焱为监事。

而在创始人账户被冻结前,蓓趣纸尿裤还因被用户、代理人投诉存在异误上过热搜。2021年1月12日,1818黄金眼栏目曾发布《代理“蓓趣”纸尿裤,投诉之后被清退? 》视频对蓓趣进行过曝光。

据用户顾先生反映,家里两个孩子都在使用蓓趣纸尿裤,该款纸尿裤是妻子通过微商购买,由于之前对试用装比较满意,顾先生的妻子还交钱做了蓓趣纸尿裤的代理商。但在后来的某次使用中,他突然在一片纸尿裤上发现了异物。在顾先生的妻子把问题反映给上级卖家后,对方回复说可能是热熔胶和原材料尾端粘住了。

纸尿裤上存在异物

但在反映问题后,顾先生的妻子却被机构取消了代理资格,顾先生夫妇更对产品质量加深了怀疑,“因为我老婆也是代理人,她直接把我老婆给清退掉了,说不让我们再做了,我就觉得,如果你觉得这个产品没有问题的话,你的工厂资质都是全的话,那为什么要怕我们去投诉?”

随后,1818黄金眼记者联系上了厦门蓓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可以给顾先生做出两包纸尿裤的赔偿,还支持顾先生将产品送检。

2021年3月2日,记者联系上一位自称蓓趣产品的代理商、股东,该代理商承认事件属实,“(纸尿裤)上面是有灰色的焦点,机器没有检验出来,公司也给他处理了,但公司的处理他不满意,所以就找(媒体)报道了。”

母婴相关物品容易吸引宝妈发展微商模式

营销、盈利模式与传销有类似之处

事件曝光后,在对微商产品提出质疑的同时,还有网友对分销代理模式是否合法提出疑问。

有家长告诉记者,在母婴群中,母婴相关物品的货源代理并不鲜见,尤其是纸尿裤一类的产品更容易吸引宝妈,发展微商模式。因为纸尿裤是刚需的快消品,入行门槛低,宝妈既是消费者,又可以以代理的方式分销赚钱,“很多母婴群,都有蓓趣的代理。”

某母婴群截图

一位曹姓代理商告诉记者,加盟级别不同,拿货的价格也不一样,代理商升级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买得越多越便宜,“你拿267(的货物),89一箱;拿1200(的货物),79一箱;拿6800(的货物),73一箱。”另一种是推荐升级,“比如说你想升级为6800的,不想一次性投入那么多,你可以推荐5个1200的(购买用户)就可以升级6800。”

浏览器搜索蓓趣,“蓓趣纸尿裤官网”“加盟招商”页面显示,货物代理分5个层级:总代理、总经销、董事、联合创始人和股东。不同层级代理拿货的价格不同,层级越高越便宜。而层级升级又与推荐人数有关,总经销推荐5位总经理升级为董事,董事推荐5位董事升级联合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推荐5位联合创始人升级为股东。同时,推荐不同类型的代理人后,推荐者还会收到相应的奖金奖励业绩返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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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搜索显示为蓓趣官网的页面截图

事实上,微商纸尿裤品牌频频传出乱象,除蓓趣外,还有不少知名国产纸尿裤品牌陷入传销风波。

据中国财经网报道,2020年,母婴新零售企业凯儿得乐(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及两起行政非诉案件,分别被湖南南县、湖北沙洋县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0年11月20日,据新京报报道,母婴新零售企业杭州米友圈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冻结10亿元现金,千芝雅米菲纸尿裤正是其旗下品牌。

那么,屡屡试探边界的微商代理,在哪些地方触犯了法律?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显示,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由此看来,通过代理商层次分级、赚取差价在的微商模式,在营销和盈利方式上,确实与传销有类似之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蓓趣纸尿裤代理层级这一做法,很可能与国家反传销相关法律规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