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曾都森林公安对洛阳镇胡家河村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三名违法人员胡某双、胡某冬、胡某发依法作出罚款36320、30160、4680元的处罚,并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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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曾都区森林公安分局收到纪委移交举报线索:洛阳镇胡家河村有人猎捕野生动物。收到线索后分局一班人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破案攻坚工作专班。同时在案件侦办中,得到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2021年2月3日晚,曾都区森林公安分局在洛阳派出所的有力配合下展开行动,参战民警克服疲劳、连续作战,当晚抓获非法狩猎人员3人,收缴兽夹、锁紧套、铁钩等作案工具若干,野生动物肢体多块。

经查,三名违法人员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分别为:17只、12只、6只。胡某双、胡某冬、胡某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州森林警察提醒:野生动物碰不得,非法捕猎、销售和食用野生动物有重大安全隐患,甚至违法乃至涉嫌犯罪。

来源:随州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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