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很恶劣,

把垃圾倒入海中,污染多严重啊!

都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可这些人为了利益却做出违背良心的事!

实在是活该,下场也是很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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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装载垃圾的船只从东莞中堂码头出发,到达珠海市高栏港对开海域,随后用钩机将垃圾倾倒入海。南都记者获悉,2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对珠海市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被判赔2049119.45元,并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件是珠海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作为原告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四名被告因驾驶船只运载垃圾到珠海海域倾倒而被提起诉讼。

从东莞中堂码头装载垃圾659.3吨

2016年8月23日,“桂藤县货1088”船的船长李某基,与从事垃圾收购的中介崔某强联系,双方约定由李某基驾驶船舶前往东莞码头装载垃圾并运到海上倾倒,每吨垃圾按照65元价格结算。上午8时许,崔某强上船,李某基驾驶“桂藤县货1088”船从中山市横门码头出发,按照提供垃圾货源的温某发的微信定位到达东莞中堂码头并开始装载垃圾,“桂藤县货1088”船共计装载垃圾659.3吨,崔某强支付李某基3.5万元。

8月24日,李某基驾驶共装载垃圾659.3吨的“桂藤县货1088”船从东莞中堂码头出发,到达珠海市高栏港对开海域。李某基指使其雇请的挖掘机机主甘某其操作钩机将垃圾倾倒入海,共向海中倾倒垃圾563.99吨。同年8月25日23时,“桂藤县货1088”船及船上人员被拱北海关缉私部门查获。

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该案垃圾倾倒事件已造成海洋环境容量损害、海水水质恶化、海洋生物大量死亡等严重后果;倾倒事件产生环境修复费用为1,649,90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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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一波三折

据悉,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因犯污染环境罪,被珠海两级法院判处三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底,珠海市农业与水务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温某波、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及“桂藤县货1088”船的船主李桂某连带赔偿恢复费用1649902.52元、监测费12万元、鉴定费17万元、律师费41000元、船舶保管费49700元、钩机保管费4200元、垃圾清运处理费用14316.93元,并请求判令各被告赔礼道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原告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一波三折。2019年1月,在法院立案之后,先前的原告珠海市农业与水务局就以机构改革后该局已被撤销、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等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2020年6月底,经明确机构职能,法院通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继续参加诉讼。此时,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已刑满释放,五被告分散在湖南、广西、东莞、中山等地,法院辗转多地完成送达,说服被告委托律师参与诉讼,促使被告的程序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庭审上,原告出具了检测报告、鉴定评估报告等证据,原、被告围绕是否发生海洋环境损害及恢复原状的可行性、五被告是否共同实施了倾倒垃圾的侵权行为、原告请求的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承担方式是否合理等展开了激烈辩论,支持起诉人也发表了支持起诉和出庭意见。

庭审中,李某基、甘某其等被告虽对上述评估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出反证,也未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不能通过自身的净化功能及洋流运动得到自行恢复,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环境损害已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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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四被告判赔200余万元并公开道歉

鉴于倾倒事件至案件审理时已达四年之久,倾倒至海洋的垃圾已极度分散,再加之海洋生态环境人工修复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一审法院认为直接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利于促使受损的海洋环境得到尽快修复,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取向。

2021年2月24日,广州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温某波、崔某强、李某基连带赔偿恢复费用、检测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船舶保管费、钩机吊车费及运费、垃圾清运处理费等合计2049119.45元,被告甘某其在前6项费用总额85.5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温某波、崔某强、李某基、甘某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即在指定报刊上公开刊登道歉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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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跨省倾倒垃圾屡次发生

近年来,趁夜偷运垃圾倾倒至滨海的围垦地、千吨垃圾山惊现海边堤围、非法船只深夜用钩机将大量垃圾倒入海中……海上非法倾倒垃圾的现象屡屡见诸报端,对海洋生态、渔业等带来巨大破坏,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这其中,多数均是跨市、跨省倾倒。不过,目前监管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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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15.6万元人民币

据悉,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4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局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案由移送两法衔接案件共计2宗,分别为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件,两宗案件广西公安机关都已经立案了。同期,该局作出的涉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4宗,罚款215.6万元人民币。

2018年5月份,斗门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珠海一机油销售店老板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总量约21 .755吨,受污染的土壤总量估算约为4140立方米,并将过滤的油渣等废弃物装入塑料桶,直接倾倒在附近的市政垃圾桶内,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总计为3026347元。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将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需经过复杂的环境修复手段恢复原状。违法处理固体废物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珠海从去年起,加大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将严厉查处。

需多部门联合

跨界倾倒垃圾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监管面临哪些难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茫茫水域和四通八达的道路,要抓现行光靠环保部门执法有难度;其次是相对信息不对称,外市有多少排放企业,生产多少垃圾,珠海并不了解掌握。

查处监管危险废物、垃圾跨市倾倒不是环保一个部门的事,但目前跨部门联合行动上,实行起来效果并没那么明显。比如垃圾水路跨界倾倒,环保执法没有船只,水路力量较为薄弱;而在陆路上,目前能够查验车辆的只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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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制度以及技术上防范杜绝垃圾跨界倾倒?该负责人认为,目前的监管体系上还要进一步完善,要加强各地市的跨区域信息沟通,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从高科技手段入手,在主要交通干道安装监控设施,建立区域内完善的监控网络。“这个监控网络要打通,环保、交警、税务、交通、镇街等联动,让违法者不再心存侥幸心理。”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结合日常执法、利用电子管理平台和信息化监管持续监管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按照珠海环境卫生标准规范对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实行G PS监控、进厂ID卡管理,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实行分区计量并每月通报各区,对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每周巡查每月小结,严控生活垃圾外运偷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