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讲了这么多企业节税小技巧,这期我们继续讲解。几乎所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有一些上下游企业以及个人无法及时取得进项发票。那么,对于一些没有及时拿到发票的企业来说,成本该如何支付呢?
企业无票支出的场景描述
北京某公司于2019年5月开始推广,雇佣1000名自由职业者完成产品分销,并已投入使用。由于到目前为止任务已经完成,由于选择了微信转账结算,个人没有向北京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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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2019年12月,北京公司结算年度账目时,发现仍有一部分代理佣金、服务费及其他成本和费用没有开具发票,但流水在那里,这证明确实发生实际业务了。
那么,问题是,没有进项发票能否在2019年作为成本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常规的处理办法
根据政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不开具发票,仍可以在不同情况下处理的有以下几点:
1、企业尚未取得发票的项目可以列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可按合同金额暂计提折旧,但需在12个月内取得发票,并按实际金额进行调整。当然,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并不要求固定资产的性质,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到与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都可以这样操作。
2、对企业而言,未取得发票的项目为“费用类支出”。只要是实际发生的,可以暂按账面金额核算。也就是说,只要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列支支付。
无发票支出和成本扣除一直是企业纳税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企业没有多余的资金来填补因无发票而产生的纳税费用。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在这里助人为乐李小帅为大家介绍一种企业形式,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5%-3.1%(税率由开票金额的10万到500万递增核算),加上附加税,印花税。综合利率是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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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如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年营业额2000万元,其中正常成本(员工工资、设备等)为1500万元,剩余利润500万元。正常纳税的,必须按企业所得税的25%税率缴纳,税额约125万元。这只是企业所得税,加上增值税、附加税、股东分红税等,纳税总额近200万。此时,北京的文化传媒公司可通过关注“李小帅”在山东,江西等税收优惠园区设立小型文化传媒工作室,以业务形式转包利润500万元,并取得合理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成本投入扣除。文化传媒工作室500万元营业额税金如下:
增值税:500万/1.01*1%=49500(目前小规模增值税仍按1%征收);
附加税:49500*6%=3000(小规模附加减半);
个人所得税:500万*10%*35%-65500=10950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10%,按五级累进制计算)
总纳税额仅16.2万,综合税率为3.2%。其余480万左右可由法人自由支配,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既是对北京文化传媒公司企业所得税的一种解决方案,也是对公司分红税的一种变相解决方案。

而且操作非常简单,只需要提供法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具体的开票项目,无需法人亲自到场,无需经办人亲自到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知识盲区,希望此篇文章能为您带来帮助,觉得不错的话可以为李小帅点个赞并关注下,我会为大家带来更多节税干货!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