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灵山男子卢某全近日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驾驶证记21分并处罚款2150元,为自己所犯下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事情的起因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1年2月24日15时55分许,灵山县江南路大花坛与环秀路交叉路口路段,卢某全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其驾车逃逸,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经调查,灵山交管大队民警很快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卢某全。不料,民警多次拨打卢某全及其妻子电话,但都遭到拒绝接听。

民警没有气馁,经过路面排查布控,嫌疑人卢某全很快在灵山县湘桂大道连人带车被民警抓获,卢某全对其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2020年12月5日晚上,卢某全因酒驾被灵山交警查获,目前他的机动车驾驶证还处于暂扣状态,在发生事故后害怕被处罚,于是抱着侥幸逃离现场,结果受到了更严厉的惩处。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被交管部门依法暂扣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图文:杨广生

编辑:张毅

校对:覃成朝

审核:李晓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