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米养仇人?女子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反成被告。

山东济南,张女士家孩子与熟人杜女士家孩子同在一个幼儿园上学,因张女士是全职妈妈,出于好心经常帮助对方接送孩子乐乐上下学,这一帮就是两年多时间。

然而在一次放学路上,坐在电动车后座的乐乐不慎摔了下来,导致皮肤挫伤,前前后后花了7千多,事故发生后,张女士随即支付了2000元。哪知杜女士竟让张女士支付全部费用,遭拒后,还将张女士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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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事情,估计很多人都想起一句话:担米恩斗米仇,好心不得好报这样的事情来。

@南海看云 说点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张女生出于帮助熟人,经常帮忙杜女士接送孩子,这是做的好人好事行为,更何况是免费接送对方孩子,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接送,杜女生怎么没有看到这些啊。

2.张女生就送杜女生孩子,孩子摔下来,是无意的意外事故,不是有意行为,何况在孩子摔下来后,马上送孩子到医院进行治疗,也支付了两千块钱的医疗费用,张女士已经做得够好的了。

3.杜女士不仅没有感谢张女士,还想让张女士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这是谁的孩子啊,人家张女士是免费接送她孩子,本来可以一点都不支付的,人家张女士好心不得好报了。

4.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估计两家人反目成仇了,张女士能否要回来免费接送杜女士孩子的费用?理论上法律支持张女士行为,但是打官司估计有一定难道,因为接送次数与是否是出于帮助对方目的等等。

5.不过张女士是一个热心肠的人,估计也不会向杜女士追讨接送孩子费用了,因为与她那一颗热心帮助人理念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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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法院判决也可以看出,对张女士行为是肯定的,不用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认为张女士的做法已经做的尽职尽责了。

7.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一点警觉,有时候好心不一定会得到别人的承认,反而会让自己陷入无限伤痛之中,因此如果你帮助别人,再好看清对方面目,有可能的话,写好协议书,对可能出现问题,做好预防,保护好自己。

对杜女士的行为,你怎么看的?张女士做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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