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23时32分许,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漳州常山收费站入口执法时,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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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民警将该车引导至安全检查通道,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蔡某进行呼气检测。经检测,蔡某体内呼气酒精含6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蔡某开具强制措施,并依法将他带回大队部作进一步处置。蔡某因酒后驾驶营运重型货车,将面临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经询问得知,蔡某系漳浦县人氏,59岁,在珠海和漳州两地来回运输货物,因当天中午和朋友聚餐,喝酒到14时许。他喝了不少白酒,但自认为自己酒量好,深夜应该没有交警查处酒驾,就侥幸从漳浦出发要将货物运往广东珠海,结果被执法民警逮个正着。
点评: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大,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车毁人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敬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徐标华 张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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