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驻马店一名女子早上出去遛狗,意外在垃圾桶里捡到一个精美礼盒,旁边还有一束花,打开盒子一看里边竟然有11支名牌口红,更意外的是还有1枚大钻戒和1张银行卡,经辨认口红和钻戒都是真的,后续女子将物品都交给民警处理。
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该女子在捡到钻戒、口红等物品后并没有将上述物品直接占为己有,而是交给民警处理,此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令人钦佩。那么,问题来了,该女子从垃圾桶捡来的东西需要返还给原主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也就是说失主有要求归还的权利,拾得人有归还义务。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这种遗失物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拒绝返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在归还过程中,如果主人愿意,可以给拾得者一定的报酬;如果主人不愿意,拾得人也不能强行索要。《民法》并没有规定拾得者有权获得奖励。但是,如果失主为寻找遗失物提供了报酬,他应当在收回遗失物时按照约定向寻找者支付报酬。
如果拾得人在保管和返还遗失物过程中发生一定费用的。根据《民法》第317条,“权利人收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拾得人为了归还遗失物而耽误了工作或者支付了公交车费,拾得人有权向失主索要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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