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张女士无偿帮朋友接送孩子上学两年,出意外后被告上法庭,索要赔偿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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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杜女士是非常熟的朋友关系,两家住得不远,孩子也在一个幼儿园上学。由于杜女士两口子工作忙,便经常托张女士给接送孩子,并且孩子也经常在张女士家吃饭,玩耍。这些都是无偿的,纯粹是张女士作为朋友尽帮忙之谊。

那天还是杜女士没空,张女士将杜女士孩子接到自己家玩耍了一会儿就去给杜女士送孩子,但是路上杜女士的孩子从电动车上掉下来,摔破了点皮。张女士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杜女士。

张女士在孩子住院期间不曾去看望孩子,并给杜女士留下2000元钱。 孩子住了七天院后出院。期间花费了7000元钱。 杜女士在孩子出院后随即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再赔偿付女士5000元钱,最后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5000元给杜女士。

张女士不服判决起诉二审,二审撤销原判,驳回了杜女士的诉讼请求。

经常有人说升米恩、斗米仇,一直觉得这说法有点过了。但这个案子里,杜女士的做法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张女士无偿帮忙接送孩子,而且事发是意外,事后还主动送了2000元,可以说,不考虑杜女士陪护孩子等费用,实际杜女士支出的医疗费也就5000多元。为了这么点钱,放弃这么多年帮助自己的一个朋友,实在是无法理解。

根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杜女士是在明知张女士只能使用电动车接送孩子的情况下,要求张女士接送孩子,自己对这种危险是明知的。加上张女士在送佳佳回家的过程中,选择让佳佳坐在安全性较高的后座固定座椅上,让自己家孩子站在有一定安全风险的脚踏板上,将风险留给自己加孩子,已经尽到了一个善良人的注意义务。
所以,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张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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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起事件看无偿帮忙接送孩子两年,可却落到被起诉追究赔偿责任的地步,令人唏嘘。这其实是可以预见的,表面上看,大家关系好,互相帮忙,这是因为没有涉及到利益关系,而一旦孩子受伤,涉及到利益问题了,就可能反目成仇,受伤孩子的家长会指责对方,本以为你能照顾好,才交给你,没想到不负责,那为什么答应照顾?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安全管理,要强调监护人的责任。

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本是一种善意行为。孩子受伤,双方都很心疼,杜女士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这件事你怎么看?